第一條 實施目的
台灣室內空氣品質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有鑑於因室內裝修等因素導致之病態屋,嚴重危害國人身體健康,配合環保署發布室內空氣品質建議值,從民間自主性角度,訂定此一辦法,期能以公正民間組織促進社會大眾信賴,共同注重室內空氣品質之重要性,及早防治病態屋繼續嚴重危害民眾健康,以免浪費國家健保資源。
第二條 實施對象
本辦法實施對象,係針對消費者或營業主,居家或營業室內場所,使用市場上所生產、銷售之室內裝修(飾)建材、家具、電器…等產品,依其特性、目的、功能或通常使用方式,經檢測其符合環保署發布室內空氣品質建議值,或有助於改善室內空氣品質之產品或設備。
第三條 推薦申請
好空氣產品推薦,由委託人填具申請書,檢附產品或設備之製造商或經銷商證明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本會將委由環保署核可之實驗檢測機構,或政府合格檢測單位檢測證明。
第四條 檢測項目、方式及費用
檢測項目,同環保署發布室內空氣品質建議值所列項目。 檢測方式及費用,依本會委託之環保署核可之實驗檢測機構定之。 本會並可接受行政單位之委託,統籌辦理好空氣產品或設備之推薦。
第五條 推薦標章之發給與授權
經取得環保標章、綠建材標章之產品或設備,或經本會委託環保署核可之實驗檢測機構好空氣產品檢測結果,確有符合環保署發布室內空氣品質建議值,或有助於改善室內空氣品質之產品或設備,將由本會頒給推薦標章,並授權產品或設備之製造商或經銷商自行印製推薦標章於產品上或外包裝上,以供社會大眾及消費者辨識。
第六條 附 則
本辦法訂於民國97年7月31日發布實施,並送會員大會備查。